各二级学院、五年制贯通培养中职学校:
按照《青岛市教育局关于做好我市2026年春季学期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要求,为顺利完成2026年春季学期助学金发放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新增国家助学金
1.统计范围
(1)利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中“信息查询”模块的“重点保障人群信息查询”功能,比对核实本学期新增的各类特殊困难学生。
(2)利用山东省特殊困难学生资助信息管理系统在线比对平台,比对核实本学期新增的各类特殊困难学生。
(3)本学期因遭遇突然变故导致家庭经济困难且已补充入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库的学生。
2.评审流程
(1)符合条件的学生填写《普通高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附件1),连同相关证明材料交至班级(专业)助学金民主评议小组。
(2)各民主评议小组在保护学生隐私的前提下,根据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和山东省特殊困难学生资助信息管理系统比对出的新增特殊困难学生,结合学生家庭经济困难认定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组织对学生提交的材料进行评议,评议时,应根据学生提交的申请表和相关材料,认真进行评议,提出享受国家助学金资助建议名单及资助档次,做好民主评议记录(模板见附件5),并将结果报评审工作小组。
(3)各二级学院、中职学校成立评审工作小组,在保护学生隐私的前提下,根据学生提交的申请表和相关材料,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组织新增统计工作并做好评审记录(模板见附件6)。
(4)各学院新增名单应以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公示不少于2个工作日(中职校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时严禁涉及学生个人敏感信息及隐私。公示无异议后相关材料以二级学院为单位交至学生工作部汇总审核后,报学校资助领导小组研究审定,并在全校范围内公示。
二、停发助学金统计范围
学校2025-2026学年秋季学期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均在停发范围之内:
(1)已办理退学或转学的学生;
(2)学生违法违纪受处分期间;
(3)休学期间;
(4)春季学期走兵的“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
本次新增、停发学生情况统计的截止日期为:2026年4月30日。
三、工作要求
1.请各二级学院认真核实新增和停发学生信息,组织学生填写《普通高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附件1),院系需填报《2026年春季学期新增受助学生情况统计表》(附件2)、《2026年春季学期停发助学金学生情况统计表》(附件3)、《青岛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停发助学金告知书》(附件4),形成《评议小组评议会议记录》(附件5)和《评审小组评议会议记录》(附件6)。
附件1、2、3、5、6加盖二级学院公章后纸质版于4月24日(周五)前交至厚德楼213办公室。附件2、3电子版发至学工部邮箱,逾期将按照无报送情况处理。附件4《告知书》由各二级学院自行存档。
中职学校按照以上安排,提前将加盖公章的所有材料(含电子版)报至对接二级学院,二级学院审核后于4月24日统一报送学生工作部。
2.没有停发助学金学生的二级学院、中职学校也须提交统计表并加盖公章,表格内容全部填“无”即可。已获得2025-2026学年国家助学金的退役士兵学生不参与新增助学金评议与停发。
3.本学期在我校就读的五年贯通培养学生由二级学院负责组织;不在我校就读的五年贯通培养学生由所在中职学校负责,相应二级学院做好对接、指导工作。
4.此次统计工作是2026年春季学期助学金发放的重要依据,请各二级学院、中职学校高度重视,安排专人认真核查,确保学生信息统计准确无误。因上报信息问题导致不能按期发放助学金,责任由各学院、中职学校承担。
未尽事宜,请与学生工作部联系。
附件1:普通高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附件2:2026年春季学期新增受助学生情况统计表
附件3:2026年春季学期停发助学金学生情况统计表
附件4:青岛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停发助学金告知书
附件5:评议小组评议会议记录(模板)
附件6:评审小组评议会议记录(模板)